第十三届博和法律论坛回顾 | 顾娟:影视传媒企业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需求
编者按
2022年12月11日,第十三届博和法律论坛顺利举办,本届论坛由上海市犯罪学学会、上海市普陀区法学会、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及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博和汉商”)联合主办,以“多维、融合、拓展——企业合规与刑事律师参与”为主题,通过“线下会议+线上直播”的论坛形式,上万名观众通过线上形式观看本次活动。
圆桌论坛四的议题为“知识产权保护与文化传媒行业合规问题探讨”。本议题由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赛律师主持,发言嘉宾为陈庆安研究员、徐正标副会长、顾娟总监、刘峰律师、徐宗新律师、虞思明律师。
本文系对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法务总监,版权中心主任顾娟在圆桌论坛上的发言的整理。
顾娟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
法务总监
版权中心主任
影视传媒企业的知识产权
法律服务的需求
今天我主要结合我日常的实际工作,与大家分享影视传媒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方面的一些诉求和体会。
从通识的角度来说:
第一,对服务内容的外延进一步扩展。近几年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无论是平台型还是传统型企业的发展理念、经营方式、管理思路都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企业从业者对内对外的管理思路也在跟着转变,更加强调融合、快速、专业和实效。不仅是文娱行业企业,其他行业企业对法律服务的外延更加扩展。对法律服务的定位不再是过去单纯的某一个问题的法律服务,而是强调要有一揽子的有重点的综合解决方案,其中重点一定是法律层面,但同时企业对法律专业之外的信息补充也有很大需求。在与法律团队合作时,企业往往希望他们不仅提供某个具体问题的法律上的解决方案,还希望能够在更高的维度提供综合信息。
第二,对生产经营的赋能深一步强调。企业主线一定是生产,企业的所有动作最后都要指向促进企业经营,提高经营效率,提升经营能力。明白这一点之后,就能够知道向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根本要义是什么。为企业控风险的同时又更加强调为企业的生产经营赋能,前置性的赋能。在深度了解企业发展的战略,经营发展的思路、企业团队构成等前提之下,再去解决具体问题时,可能就能更加全面。过去我们可能对法律服务的评价维度还是比较单一,诉讼案件中,我们关心怎么能够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赢得诉讼挽回损失维护合理利益,但现在我们认为一个好的处理方式除了刚讲的维度之外,我们还关心是不是诉讼成本最为合理,是不是解决了企业经营中的一系列的风险点。
聚焦到文化传媒行业:
第一,更加需要前瞻性的思考和研究。文娱行业快速发展,元宇宙、AI等各种技术层出不穷,应用场景也不断发展。对于像我们企业这样的影视制作公司而言,我们生产出来的版权可以应用到哪些场景?例如,《琅琊榜》应用到密室逃脱是否构成侵权,企业能否从中获得相应回报?在两年前我们还没有考虑到密室逃脱或者其他应用场景,很难在合同中有所涉及,但现在是否可以提供这样的赋能服务?
第二,更加强调国际化视野和表达。根据国家文化走出去的大战略,我们在这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中国超过百分之二十的影视出口是从我们浙江国家影视出口基地走出去的。随着我们的精品力作越来越多,我们的文化出口相信会越来越好。一方面我们要对发行到海外的剧目在生产制作上的要求要更加的了解,同时我们也要更加懂得海外各个国家和地区他们的法律法规以及文化习惯和要求。
第三,更加需要行业性理解。企业希望法律服务不仅要懂专业,更要懂行业。今天说合规,后面我又加了三个“合”:合理、合情、合群。对于我们这样的企业来说,存在一些法律层面没问题、但从情理上具有挑战的问题,例如说真人故事的改编,从法律上,律师团队认为没有问题,但是从情理上企业就面对较大挑战,最终企业就不得不做妥协。比如我要求我们团队凡是要留痕、通过邮件方式沟通。但行业的通常做法是打语音电话。所以合规合理合情还要合群。
第四,更加需要行业内的联动和互动。过去我们在生产经营中依靠行业惯例解决的实质性问题的机会并不是很多,但如今当我们更加理性更加沉淀下来的时候,我们发现我们需要清晰合理专业的行业性的指导和共识。这时候,我们就希望不仅仅是我们自身,包括我们的律师团队能够和我们一起再来建构针对当下面向未来的行业规范。比如,“艺人失德”之后的行业企业责任分担的问题,因没有既往判例,产业链上的企业对这样的问题造成的损失应该如何承担,承担的比例等等,诸如此类问题,亟待在座的专家学者的帮助。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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